标题: 近体诗中“二四六必反”常见的两个例外浅谈
城南僧





UID 197
精华 0
积分 5
帖子 4767
阅读权限
注册 2003-5-3
状态 离线
发表于 2003-5-10 18:10  资料  个人空间  短消息  加为好友 
近体诗中“二四六必反”常见的两个例外浅谈


大凡刚接触近体诗格律的人都知道一条“一三五不论,二四六必反”的规则。这条规则只能说粗略的反映了近体诗平仄交替的规律,规律总会有些例外。我自己初学格律的时候因为找不到人教,也曾经为这些例外苦恼过。“一三五不论”的情况一般仅需注意不要出现孤平,三平尾,三仄尾就可以了。现将自己学习格律最常碰见的关于“二四六必反”的两个例外结合例句整理如下,以供初涉近体诗格律的诗友参考。不敢居功,所得资料均大多由网上摘录而来。

一。第一种情况比较简单,是不必在对句救的情况。
1。句式。这种情况发生于七言仄起仄收,五言平起仄收的句子。(借此顺带说一句题外话,所谓平起还是仄起也是很多初学格律者都很容易迷惑的,包括当时的我。判断这个均要看句子第二字,而不是看第一个字;如第二字是平,则为平起;第二字为仄,则为仄起;这是因为很多情况下一三五不论,因此第一字的平仄无法说明整个句子的结构)

七言: (仄)仄平平平仄仄
五言:         平平平仄仄
以上标准句式可直接改为如下的句式:
七言: (仄)仄平平仄平仄  (对照上面的标准体,为将五六字对调)
五言:         平平仄平仄  (对照上面的标准体,为将三四字对调)

2。这种对调不必救,是一种大家承认的拗但不算作出律的情况。举例如下(仅列出后五字的平仄):
例一:
------     疏影横斜水清浅,暗香浮动月黄昏。 (林和靖)
------         平平仄平仄  此处第五六字平仄对调了,下句不必救
------         平平平仄仄  原正体
        
例二:
------     庾信平生最萧瑟,暮年诗赋动江关。 (杜甫)
------         平平仄平仄  此处第五六字平仄对调了,下句不必救
------         平平平仄仄  原正体

例三:
------         凉风起天末,君子意如何。 (杜甫)
------         平平仄平仄  此处第三四字平仄对调了,下句不必救
------         平平平仄仄  原正体

关于这种拗的来由,有的说法是因为不喜欢正体“平平平仄仄” 中的那个三连平。三连平在句尾固然是不可饶恕,可在句首读起来也觉音韵不美,就将这种句式的三四字对调(或七言的五六字)对调而成这种拗体。另一种说法是作者在第三字(或七言第五字)非用仄不可,由前面的正体就变成了“平平仄仄仄”或者七言的“(仄)仄平平仄仄仄”,这样就出现了三仄尾,因此为了救三仄尾,就将第四字(或七言第六字) 由平改为仄。
不管是由于什么原因导致这种情况的出现,只要牢牢记住这个拗句,把它当成一个合律的固定体来使用便可。应当注意的是,如果使用这个拗句,五言的第一字(或者七言的第三字)必须为平声,即前面三个例子中的“横”,“平”,“凉”字处必须为平声。

二。第二种情况,在出句拗了,但需要在对句救。
1。句式。这种情况发生于五言仄起仄收(或七言平起仄收)的句子中,因为牵涉到下句的救,故此将一联的两句平仄正体皆列出如下:
七言: (平)平仄仄平平仄    (仄)仄平平仄仄平
五言:         仄仄平平仄            平平仄仄平
以上每一联的标准句式可直接改为如下的句式:
七言: (平)平仄仄平仄仄    (仄)仄平平平仄平
五言:         仄仄平仄仄            平平平仄平


2。对照原标准句式,大家可以注意到,这种情况的“二四六”当反未反发生在第一个句子五言的第四字(或七言第六字)上,这种情况必须在五言对句的第三字(或七言对句第五字)上将正体的原为仄声改为平声来救。举例如下(仅列出后五字的平仄)

例一:
------         野火烧不尽,    春风吹又生。 (白居易)
------         仄仄平仄仄      平平平仄平  
------         仄仄平平仄      平平仄仄平  原正体
这个例子的“不”字处当平而仄,就在对句的“吹”字处救。

例二:
------     南朝四百八十寺,多少楼台烟雨中。 (杜牧)
------         仄仄仄仄仄      平平平仄平  
------         仄仄平平仄      平平仄仄平  原正体
        
这个例子的“十”字处当平而仄,就在对句的“烟”字处救。
注:这一联上句末五字“四百八十寺”为五连仄。“八”字也当平而仄,但因与本题无关,我将仅在后文略作说明。

例三:
------     一身报国有万死,双鬓向人无再青。 (陆游)
------         仄仄仄仄仄      平平平仄平  
------         仄仄平平仄      平平仄仄平  原正体
这个例子的“万”字处当平而仄,就在对句的“无”字处救。注:这一联上句末五字也为五连仄。

事实上,例二的情况中,那个“八”字处也是当平而仄,但因为发生在“一三五”的位置上,这种情况叫半拗,如果是单独出现,则可救可不救,但在这里伴随着“十”字的拗,则一并由下句的“烟”字救了。
同样例三的情况,“无”字在救“万”字出律的同时,也救了前一句中“有”字的半拗。
题外话:前文已经说过,仅仅是半拗,是可救可不救的,如果要救,也是在对句的五言第三字(或七言第五字)处由原正体的仄声改成平声来救。比如杜甫的“鸿雁几时到?江湖秋水多”,“几”字半拗,由下句的“秋”字救了,但这里可以不救。打个比方,假设这一句是“鸿雁几时到?江湖苦水多”,这个并不能算出律。






世事由天不由我 平生责己莫推人
顶部
风因子


会员



UID 311
精华 0
积分 1
帖子 829
阅读权限
注册 2003-5-4
状态 离线
发表于 2003-5-10 18:48  资料  个人空间  短消息  加为好友 
近体诗中“二四六必反”常见的两个例外浅谈

呵呵,我最怕看这个了,不知啥时才肯补上这一课。。

顶部
西山寇盗





UID 1185
精华 0
积分 5
帖子 64
阅读权限
注册 2003-5-5
来自 北京西城
状态 离线
发表于 2003-5-10 22:37  资料  个人空间  短消息  加为好友 
近体诗中“二四六必反”常见的两个例外浅谈

KAO,江湖苦水多,你这举的叫什么例子:)





大雪满天地,胡为仗剑游。欲谈心里事,同上酒家楼。
顶部
灵铃心羽


会员



UID 665
精华 0
积分 0
帖子 224
阅读权限
注册 2003-5-10
来自 湘西
状态 离线
发表于 2003-5-11 21:08  资料  个人空间  短消息  加为好友 
近体诗中“二四六必反”常见的两个例外浅谈

呵呵,当得人师也心焦,不废古规训尔曹。木叶无边萧萧下,愁听风雨到明朝。





五溪琴剑共生侠 琴剑共生吟天下,五溪不朽古城名。
顶部
城南僧





UID 197
精华 0
积分 5
帖子 4767
阅读权限
注册 2003-5-3
状态 离线
发表于 2003-5-12 11:27  资料  个人空间  短消息  加为好友 
近体诗中“二四六必反”常见的两个例外浅谈

哗,强盗急什么的说?
灵铃兄言重了,这篇东西是两年前自己学格律的时候整理的,如对初涉格律的诗友能有一点点的帮助,就很欣慰了。当人师之语却不敢冒领。
兄的这首小诗里好象也有几个地方错律了。:)





世事由天不由我 平生责己莫推人
顶部
郢芷


会员



UID 1610
精华 0
积分 5
帖子 1889
阅读权限
注册 2002-7-11
状态 离线
发表于 2003-5-12 11:30  资料  个人空间  短消息  加为好友 
近体诗中“二四六必反”常见的两个例外浅谈



QUOTE:
下面引用由西山寇盗2003/05/10 10:37pm 发表的内容:
KAO,江湖苦水多,你这举的叫什么例子:)

哈哈。有趣。





世间事,曰嘲骂,曰讥讽,曰毁誉,轻扬眉冷然一笑,懒与纷争。 红尘里,是亲切,是怜爱,是相惜,暗弹指柔肠千结,因我多情。
顶部
砍头砍到手酸


会员



UID 538
精华 0
积分 0
帖子 245
阅读权限
注册 2003-5-7
来自 上海奉贤
状态 离线
发表于 2003-5-12 14:31  资料  个人空间  主页 短消息  加为好友  QQ
近体诗中“二四六必反”常见的两个例外浅谈

最怕这个,所以近体只记正格





我喜欢美女,也喜欢俊男,怎么,有问题么?!
顶部
白衣卿相


会员



UID 105
精华 0
积分 5
帖子 131
阅读权限
注册 2003-5-2
状态 离线
发表于 2003-5-12 21:34  资料  个人空间  主页 短消息  加为好友  QQ
近体诗中“二四六必反”常见的两个例外浅谈

除了孤平,拗救都是五六的事情,一三还真是很自由:》
平平仄平仄 这个拗句几乎出现概率和正格一样多了,适合用于律绝的收尾。是当句救(平仄互换)适合单独使用了。
所谓孤平,只针对一个句式:仄仄平平仄仄平,五言第一字,七言第三字如是仄声,则 仄仄仄平仄仄平,如救,则五言第三字七言第五字改平声 仄仄仄平平仄平。
在此小小抗议一下,就七言论,这时即使第一字用平声,连韵脚共三个平声字呢,仍是“孤平”555,不公平:(
恨恨然,索性,有时,见死不救:》~~~~~~`





心丝用尽能成茧, 只是情人不带刀。
顶部
诗与刀





UID 975
精华 0
积分 5
帖子 7816
阅读权限
注册 2002-4-2
来自 江苏南通
状态 离线
发表于 2003-5-13 00:56  资料  个人空间  短消息  加为好友 
近体诗中“二四六必反”常见的两个例外浅谈

我也怕。
实在没辙时,我也是见死不救,出律又何妨。





菊斋:http://www.juzhai.com/luntan/bbs.asp
顶部
砍头砍到手酸


会员



UID 538
精华 0
积分 0
帖子 245
阅读权限
注册 2003-5-7
来自 上海奉贤
状态 离线
发表于 2003-5-13 17:48  资料  个人空间  主页 短消息  加为好友  QQ
近体诗中“二四六必反”常见的两个例外浅谈

忽忽,出律又何妨,这话要是偶说,非被砖头埋了、、:)





我喜欢美女,也喜欢俊男,怎么,有问题么?!
顶部
 



当前时区 GMT+8, 现在时间是 2024-5-8 13:40

    本论坛支付平台由支付宝提供
携手打造安全诚信的交易社区 Powered by Discuz! 5.5.0  © 2001-2007 Comsenz Inc.
Processed in 0.013634 second(s), 6 queries

清除 Cookies - 联系我们 - 涉江 - Archiver - WAP